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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直事業單位考試每年都如期舉行,一般為上午、下午兩套試卷,其中法律部分是每年必考的考點,占比較大,同時民法則是法律部分的霸主,歷年所占的分值都是法律部分最多的,所以這類題目不可小覷,本篇就民法考點進行分析,為大家應考后續相關事業單位考試提供借鑒。
【再現】1.居民甲在與鄰居乙的爭執中朝乙的面部打了一拳,致乙右眼受傷、乙請求甲賠償的訴訟時效最長不得超過:( )【2019年-省直】
A.1年
B.2年
C.3年
D.20年
【答案】C。解析: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題C選項說法正確,故本題答案為C。
【再現】2.甲經常搞不清楚自己的“生日”:他母親記得兒子是3月29日晚出生,而醫院的接生記錄簿上記載的是3月30日凌晨,人事檔案中記載的是3月31日,戶口簿上記載的卻又是 4月1日。依照民法通則,甲的出生時間應以哪個日期為準:( )【2019年-省直】
A.3月29日
B.3月30日
C.3月31日
D.4月1日
【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出生時間。我國《民法通則》第一條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自出生時開始。出生的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有關證明認定。本題表明甲的戶口登記簿上記載的時間是4月1日,所以D選項說法正確。故本題答案為D。
【方法總結】這兩道題看似簡單,都是考察民法中概念性的新修知識點,但兩道題考察方式不一樣,從中我們可以窺探到現在出題人的一些出題思路,在2017年《民法總則》出臺的大背景下,第一道題直接正向考察新的知識點,訴訟時效的長短,所以要求考生要時刻關注新法的出臺相對于舊法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但是第二道題,同樣是新修知識點的考察,出題人卻選擇反向考察,不直接考察《民法總則》已改的新知識點,而是點明舊法來考察舊的知識點,可見出題人在設置題目的時候越來越靈活甚至狡猾,那么意味著對考生要求也在不斷提高,考生不能再單單掌握新法,還要掌握新舊對比,既要知道新法,還要知道舊法,這樣才能應對變化的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