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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重慶市江北區事業單位招聘63人公告

2021-12-15 17:18:46  來源: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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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招考人數 63人
  • 2 報名時間 另行通知
  • 3 筆試時間 2022年01月15日 00:00
  • 4 筆試內容 《綜合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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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63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面向村(社區)干部和本土人才的招聘范圍、任職經歷等其他要求:

1.招聘范圍:重慶市江北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村專職干部、社區專職工作者(社區專職工作者以江北委辦發〔2020〕1號文件中界定為準),按照《關于加強農村基層本土干部人才隊伍建設的通知》(渝委組〔2015〕72號)回引、管理的在村掛職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村民委員會主任助理或其他綜合服務崗位的農村本土人才(簡稱本土人才,下同),且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2.任職經歷要求: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須在重慶市江北區行政區域內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累計時間滿3年及以上,其他人員須在重慶市江北區行政區域內村(社區)工作滿5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不滿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崗位職務合計滿5年的,可按其他人員報考;在重慶市江北區行政區域內村(社區)的任職時間可累計計算,但只能以現任職務報考。

村(社區)專職干部任職及年限、本土人才工作年限,以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審查確認的依據為準。

3.其他必備條件

報考人員除需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必須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一:

(1)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2018-2020年度本人年度考核優秀3次,且2018年以來個人獲得區委、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或集體獲得區委、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表彰為協會、學會、社團(工青婦除外)、報社和網絡媒體表彰的除外);

(2)村專職干部、本土人才、社區專職工作者2018-2020年度本人年度考核優秀3次,且2018年以來個人獲得區委、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表彰為協會、學會、社團(工青婦除外)、報社和網絡媒體表彰的除外);

(3)2018年以來個人獲得區委、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及以上表彰至少3次(表彰為協會、學會、社團(工青婦除外)、報社和網絡媒體表彰的除外)。

(三)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公告中或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年限)的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簡章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任職期間本村(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在黨紀政紀處分期內或者近3年內受過警告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的;機關(事業單位)下派(選派)到村、社區任職的;現未在職的村(社區)干部。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工作經歷

本簡章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按照“對年對月”計算。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和“特崗教師”等被招募到基層服務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均為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具體認定可結合社保繳納、勞動(聘用)合同、工作經歷證明、銀行卡工資流水等憑據。

(五)年齡計算

本簡章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22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5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其中,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報考的,年齡可放寬3歲。

(六)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報考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須在現場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報考人員為2022屆高校畢業生的,可提供就業推薦表、成績單及其他應聘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明;境外高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入學證明、各學年成績單及相應正規翻譯資料等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明。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

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附件6)進行專業資格審核。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

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

填報畢業專業。

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七)特別說明

本簡章所要求的條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3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工作經歷滿3年;如管理9級以上,均含管理9級,以此類推。

本簡章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簡章發布之日計算。

本簡章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資格審查(復審)時提供。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開招聘各環節時間安排相應調整的,將通過報名網站或主管部門公眾信息網站等及時公告,請報考人員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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